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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8 | 郭德刚和CCTV == 道德和法律

问郭德刚
    今天看到了CCTV重播3.15晚会节目,终于看到了你的那一幕。哈哈,这下子栽了吧!还把人家企业给连累了。
    那么多的减肥广告,为什么只查你这个广告?那么多明星代言药品(或者保健品),为什么人家倪萍没事?
    郭德刚呀,你自己名声扫地不说,还连累了人家企业!
    难道说错了么?为什么人家这次的片子特地给你这个代言人那么多露脸的机会?为什么异常的强调你的200万?不是因为你,人家企业能搞成这样?显然,人家主要是在讲“明星代言”的事情,而不是药品疗效的事情。
    不过,还好,亏得你也就在北京名气大些,在其他的地方名气还不是很响,没准这对你也是好事情,会有更多的人认识你。只是奇怪,为什么CCTV不搞一个更大名气的,而只是搞你?想必,人家对你的印象比较深刻吧,哈哈:)

郭德刚和CCTV == 道德和法律
    央视得出的结论,当然是虚假广告害死人,明星大腕见钱眼开不负责任随便代言。
    不过,有几个问题不得不追问。
    1、药品(保健品)为什么能够上市?工商部门干吗去了?为什么等到曝光了,你们才站出来说:这药是假的?
    2、虚假广告为什么能够上屏幕?电视台干吗去了?为什么等到一年一度的3.15你们才站出来自己打自己嘴巴?
    如果本应该负责的工商部门都没有时间去审查,如果连电视台自己都没有时间审查,那么,一个明星,有多少时间去审查呢?
    如果工商部门可以推掉责任,如果电视台可以推掉责任,那么,所有的这些责任,一个明星承担得起么?
    “欧典地板,健康的船甲板”,一个响当当的CCTV屏幕上的广告词,同样的,被CCTV自己给打倒了。

    这里,似乎是在为明星大腕尤其是郭德刚推卸责任。也许吧!
    然而,从对消费者的负责角度讲,从可行性方面讲,
    1、要求每一个明星在代言产品之前都要审查这个企业的工商资料,产品配方,如此等等的资料,不知道企业会不会答应。
    2、电视台在播放某个广告之前,对企业资质、产品资格、广告真实性的调查,难道不是法律上必须的么?
    3、任何产品的上市,难道药监局和工商局只能在每年的3.15之后才能有所作为么?

    郭德刚损失的也许是道德上的水准(即便他可以借口自己无法辨认企业工商注册或者药品批文等资料而推脱责任,毕竟,钱是拿了,拿了钱,也就有口难辨了);
    然而,工商局和电视台丢失的,绝对是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
    不追究法律上的责任,而首先追究道德上的污点,哎!

    末了,提醒各位观众,凡是新上市的药品或者保健品,凡是明星代言的,绝对这个明星是不负责任的。新上市的产品,他搁哪儿自己去体验那个疗效啊!而且,他有没有得过那种病,都很难说呢!

最恶心的央视广告
“欧典地板,健康的船甲板”
“神州行,我看行”
“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大块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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